安徽一市公布骑车不戴头盔处罚标准6月1

发布时间:2020-8-25 17:23:42   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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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部署,年5月底前,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,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安全出行意识,自觉形成驾乘汽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能够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。自6月1日起,严格按照《道交法》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。

整治重点

据了解,整治范围包括全市高速公路、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。

整治重点:

1.汽车驾驶人、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;

2.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;

3.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。

处罚标准

具体处罚标准为:

(一)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50元,记2分;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,罚款50元。

(二)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元,记2分;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元;

(三)机动车行驶时,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,罚款50元。

(四)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,予以纠正、教育。发现不佩戴安全头盔,通过采取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、观看警示教育片,参加义务交通劝导等措施,不断强化市民自觉使用安全头盔的意识。

(来源:江淮晨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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